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與多明尼加共和國間引渡條約
時間: 中華民國079年10月16日

條文關聯

  締約一方於收到引渡請求書後,應依其本國法律,決定應否准許引渡。
  其經拒絕引渡者,締約他方不得再就同一案件請求引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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