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國請求 一、被請求國於接獲締約之他方與其他一國或數國對同一人犯就同一犯 罪行為或不同之犯罪行為請求引渡時,為決定解交予其中何一請求 國,決定時得考慮有關因素,包括: (一)犯罪行為地; (二)如數請求國因不同之犯罪行為而請求引渡時,則考慮犯罪行為 之嚴重程度; (三)數請求國間再行引渡之可行性; (四)數請求國提出請求之先後次序。 二、但無論如何,應以簽有引渡條約之請求國為優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