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使館館長依照接受國應予劃一適用之通行慣例。在呈遞國書後或在 向接受國外交部或另經商定之其他部通知到達並將所奉國書正式副 本送交後,即視為已在接受國內開始執行職務。 二、呈遞國書或遞送國書正式副本之次第依使館館長到達之日期及時間 先後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