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稅務關務人員服務獎懲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9月12日

條文關聯

  稅務關務人員在執行職務時,應嚴格依照法令規定,公正處理其承辦案
  件,不得故意歪曲事實,曲解法令,或假借權力以圖本身或他人之利益
  ,或利用職務上之機會加損害於人。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