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機關為辦理國有財產產籍豋記,依照事務管理手冊有關規定備置左 列登記憑證,並辦理財產異動通知。 一、財產增加單。 二、財產移動單。 三、財產保養單。 四、財產減損單。 國有財產異動登記之增減事由用語依附件四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