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10月16日

條文關聯

  大學應依本辦法、大學法及其相關規定,訂定學生輔導與獎懲要點。
  大學教師輔導與獎懲學生應依前項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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