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民體育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8月7日

條文關聯

為促進國際體育合作,提升我國國際體壇地位,各級主管機關應積極推動
國際體育交流活動;其推動方式、經費補助及參與國際交流活動應遵行事
項之辦法或自治法規,由各級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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