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941
人,瀏覽人次:
953513637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學校教職員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12月9日
條文關聯
第十三條
教職員之撫卹案由服務學校轉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審定,國(省)立學校 由教育部審定,直轄市立學校由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審定,縣(市)立學校 由縣(市)政府審定。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