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章程
時間: 中華民國93年8月21日

條文關聯

理事、監事有左列情形之一者當然解任,其缺額由候補理事、候補監事分
別依次遞補:
一、其隸屬之律師公會喪失本會會員資格者。
二、撤銷律師登錄或退出原隸屬公會而未加入其他公會者。
三、辭職或被罷免者。
四、受律師法停止執行職務或除名之懲戒處分確定者。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