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保安處分累進處遇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10月19日

條文關聯

  各等受處分人之處遇如附表四。
  感化教育受處分人之處遇,如按其性質有變更前項規定之必要者,得報
  請法務部變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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