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動物用藥品製造廠設廠標準
修正時間: 中華民國95年8月22日

條文關聯

  製造內服與毒劇外用藥品之設備,應嚴格劃分,不得互為挪用。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