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汽車修理業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0年12月05日

條文關聯

  汽車修理業之有關主管機關得視情況需要,單獨或會同查察各汽車修理
  業營業情形,發現不合規定情事時,應予指導、取締並依有關法令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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