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809
人,瀏覽人次:
960410154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再生水經營業籌設許可及再生水開發案興辦許可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8月11日
條文關聯
第十三條
該管主管機關辦理查驗,其查驗結果與許可內容不符時,應通知再生水經 營業限期改正。再生水經營業於期限內改正後,應以書面載明改正情形報 請該管主管機關辦理複驗。
〔立法理由〕
規定查驗缺失之補正程序。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