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經濟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1月25日

條文關聯

執行單位運用研發成果,得依下列方式為之:
一、授權。
二、讓與。
三、信託。
四、其他適當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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