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鹽政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1月20日

條文關聯

  鹽非經鹽政機關發給單照,不得運銷。
  前項單照,不得與鹽相離。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