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北區郵政管理局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1月16日

條文關聯

  郵務營業科職掌如左:
  一、本局函件、包裹、集郵及郵政代理業務之對外營業及其推展改進事
      項。
  二、函件及包裹之窗口招領事項。
  三、本局郵政專用信箱業務之推展改進及信箱郵件之辦理事項。
  四、受理公眾郵件查詢及補償事項。
  五、有關本科處理之各類郵件之統計及報表之編造事項。
  六、所屬郵務營業窗口人員服務態度之管理改進事項。
  七、有關本科主管業務查詢單、驗證等之處理事項。
  八、公眾詢問或控訴有關本科主管業務之處理事項。
  九、工商業郵件服務業務之招攬、推展及辦理事項。
  十、本局夜間對外營業事項。
  十一、所屬員工考成、獎懲之初核事項。
  十二、其他有關本局郵務營業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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