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中區郵政管理局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1月16日

條文關聯

  儲匯營業科職掌如左:
  一、本局儲金、匯兌、郵政劃撥、壽險及儲匯代理業務等之對外營業及
      其推展改進事項。
  二、本局直轄區內師生儲金業務之推展、實習儲金局之督導及改進事項
      。
  三、本局各項儲匯、郵政劃撥、壽險業務競賽之規劃辦理事項。
  四、本區電腦連線作業綱路運作及終端作業輔導管制事項。
  五、有關連線作業之檢討及改進建議事項。
  六、公眾詢問或控訴有關本科主管業務之處理事項。
  七、所屬儲匯、郵政劃撥、業務窗口人員服務態度之管理改進事項。
  八、所屬員工考成、獎懲之初核事項。
  九、其他有關本局儲匯、郵政劃撥業務營業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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