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第三代行動通信系統網路研發實驗設置設用暫行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8月18日

條文關聯

  實驗者對於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之輸入、設置或持有等,應依電信管制射
  頻器材管理辦法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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