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民用航空人員訓練機構管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7月30日

條文關聯

訓練機構之航空器,僅得從事經核准之飛行訓練活動與試飛、故障維護及
運渡等飛行活動。
訓練機構之航空器從事飛行訓練活動時,不得裝載危險物品。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