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籍民用航空運輸業聘僱外籍駕駛員許可及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5月11日

條文關聯

  受聘僱之外籍駕駛員於執業時,應遵守我國民用航空法及相關法規,如
  有違反時除依有關規定辦理外,得由民用航空局收回其臨時執業證書或
  逕予註銷。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