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國防部、交通部、海岸巡防機關、地方政府或其他運安會認為適 當且受委託之民間業者於調查期間,得按專案調查小組要求採取空中監測 、攝影等措施,並將蒐集之資訊儘速通報運安會。
配合運安會之設置,爰將飛安會修正為運安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