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藥師法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03月05日

條文關聯

  藥師執行本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八款所定藥事照護相關業務,其職責如
  下:
  一、為增進藥物療程之效益及生活品質,考量藥物使用情形及評估療效
      之藥事服務事項。
  二、於醫療機構、護理機構、藥局或依老人福利法所定之老人福利機構
      ,執行藥品安全監視、給藥流程評估、用藥諮詢及藥物治療流程評
      估等相關藥事服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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