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癌症防治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4月26日

條文關聯

主管機關得視需要,辦理人民癌症預防、篩檢。
前項辦理經費,得由菸品健康福利捐之分配收入支應或接受機構、團體之
捐助。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