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者權益保障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9月02日

條文關聯

  機關(構)、學校或團體不得因感染者提出權益侵害申訴而予以不利之
  處分、管理措施或任何不公平之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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