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人事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0年12月30日

條文關聯

  本會暨各機構職員之送審,應檢具送(複)審書(格式如附件二、三)
  及有關表件,各機構薦任(派)以上人員報由本會核轉,其委任(派)
  人員逕報銓敘部,未設人事機構者,其職員送審一律報會核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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