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會長候選之會員,應於公告登記期限內,備齊下列文件向水利會申 請登記為候選人: 一、國民身份證正本、相片及戶籍謄本。 二、候選人登記申請書二份。 三、符合本通則第十四條規定之會員資格證明文件。 四、符合本通則第十九條之一規定之學經歷證件正本及相關證明文件。 參選會長之會員,其所屬選舉區在二個以上水利會者,應自行擇一水利 會登記,登記二個水利會以上者,其登記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