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漁會出資或投資審核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5月2日

條文關聯

  漁會指定選、聘任人員擔任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之法人代表,其配偶、
  二親等以內之血親或一親等姻親,不得同時擔任同一公司之董事與經理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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