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溫室氣體檢驗測定及查驗機構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1月7日

條文關聯

中央主管機關為辦理檢測機構許可證之審查、評鑑及諮詢得設評鑑技術會
。
前項評鑑技術會置委員二十一人至二十五人,任期均為二年,期滿得續聘
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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