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11月23日

條文關聯

  公告場所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依本法第十條規定應作成之紀錄有虛
  偽記載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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