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12月21日

條文關聯

各級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規定,派員攜帶證明文件,進入軍
事機關進行查證工作時,應會同當地憲兵或軍事機關環保人員前往相關場
所或設施。
為前項檢查或鑑定時,受檢之軍事機關應提供必要之協助。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