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12月31日

條文關聯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採取適當措施進
  行改善,應包括污染範圍調查及污染監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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