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廢特定物品及容器回收清除處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7年08月12日

條文關聯

  第十一條第一款之回收清除處理工作規劃及輔導計畫應包含下列事項:
  一、回收清除系統及處理系統之規劃、推動、輔導及評鑑。
  二、設立免費服務專線,提供消費者回收資訊及服務。
  三、離島或偏遠地區之運輸及管理費用之補助。
  四、地方政府辦理資源回收工作之補助或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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