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所得利益核算及推估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12月10日

條文關聯

主管機關得委託專業機構執行所得利益之核算或推估,必要時,得邀請專
家學者協助。
〔立法理由〕
一、所得利益得委託核算、推估及專家協審機制。
二、參考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義務所得利益核算及推估辦法第十三條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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