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海岸巡防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6月21日

條文關聯

海巡機關執行職務得配置設備與性能合適之艦艇、航空器、車輛、武器、
彈藥、高科技監控系統及其他必要之器械。
前項艦艇、航空器、車輛、武器、彈藥、監控系統等,應予編號,並附加
專用標誌;其制式,由海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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