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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090年11月21日
條文關聯
第十三條
信託投資公司處理每一信託戶之會計應予獨立。但由公司確定用途之信 託資金,其各信託戶得視為同種信託而合併為獨立之會計。 公司會計與其信託會計不得互設往來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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