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中央登錄公債買賣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1月12日

條文關聯

  央債交易之買賣申報,由參加買賣證券商之輸入員按其營業員送交之買
  賣委託書,依序逐筆輸入證券商代號、委託書編號、委託書種類、委託
  人帳號、債券代號、交易種類、單價、數量及買賣別。但本公司得視需
  要增減之。
  前項委託書編號,證券經紀商應依委託順序,按每部終端機別分別編定
  ;另證券自營商應按自行買賣之申報順序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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