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團體年金保險單示範條款-利率變動型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12月30日

條文關聯

本契約因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的原因終止時,被保險人得於本契約終止或
喪失被保險人資格之日起三十日內不扣除解約費用,向本公司投保個人年
金保險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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