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特種考試河海航行人員應航海人員晉級考試資格年資採計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1月05日

條文關聯

  合於左列各款規定之一,並經二等大管輪晉升訓練結業者,得應二等大
  管輪考試。
  一、領有乙種二管輪證書後,曾任乙種二管輪一年以上者。
  二、領有乙種三管輪證書後,曾任乙種三管輪二年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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