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2014
人,瀏覽人次:
927929923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臺北市區道路工程設計標準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6年03月03日
條文關聯
第十三條
最大縱坡度 道路之最大縱坡度(%)規定如左表,其有※者得視實際地形,酌予放 寬。 慢車道之最大縱坡度以不超過三.五%為原則,但得視實際情形酌予放 寬。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