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區道路工程設計標準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6年03月03日

條文關聯

  最大縱坡度
  道路之最大縱坡度(%)規定如左表,其有※者得視實際地形,酌予放
  寬。
  慢車道之最大縱坡度以不超過三.五%為原則,但得視實際情形酌予放
  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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