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大地工程處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1月16日

條文關聯

本處分層負責明細表分甲表、乙表及丙表。甲表由本處擬訂,報請工務局
轉陳市政府核定;乙表由本處擬訂,報請工務局核定;丙表由本處訂定,
報請工務局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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