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市區道路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4月16日

條文關聯

市區道路之綠化植栽及其設施,不得任意毀損、遷移、擅自使用、踐踏通
行或堆置物品。
違反前項規定致綠化植栽或其設施毀損、變更時,應由行為人負賠償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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