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6月15日

條文關聯

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
本規程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七月三十日修正發布之第一、二、三、四、五
、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條條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八
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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