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立陽明教養院入出院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11月24日

條文關聯

服務對象於入院期間死亡者,其喪葬事宜,由其法定代理人或親屬辦理;
無法定代理人或親屬者,由教養院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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