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淨零排放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7月22日

條文關聯

本市公有道路路燈、交通號誌燈、公私場所新申請設置之指示及廣告物之
照明等,應使用發光二極體節能燈具;市政府並應積極發展智慧化管理裝
置。
市政府應推廣本市建築物減少裝飾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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