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701
人,瀏覽人次:
956759490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新北市共有耕地自耕保留部分交換移轉登記清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8月01日
條文關聯
第十三條
自耕保留部分於尚未辦理完成交換移轉登記前,登記名義人如申請設定 或處分土地權利時,地政事務所應予駁回。但經承受人檢附切結書同意 承受該應有部分未定之權利者,不在此限。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