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890
人,瀏覽人次:
961551039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基隆市國民小學學生學籍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5月08日
條文關聯
第十三條
中途輟學或請假原因消滅,且未逾學齡者,可敘明理由向原校申請復學 ,並經學校評估後編入相當程度之年級就讀。如其年齡已滿十五歲者, 得輔導其就讀補習學校。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