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基隆市國民小學學生學籍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5月08日

條文關聯

  中途輟學或請假原因消滅,且未逾學齡者,可敘明理由向原校申請復學
  ,並經學校評估後編入相當程度之年級就讀。如其年齡已滿十五歲者,
  得輔導其就讀補習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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