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宜蘭縣大量傷病患救護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2月3日

條文關聯

本府衛生局應定期舉辦大量傷病患救護演習。
前項大量傷患救護演習,得請消防機關、警察機關、醫療衛生單位及救護
車設置機構配合演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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