浴室業之場所設備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淋浴(沖洗)設施及毛(浴)巾之消毒設備。 二、工作服及口罩(每一從業人員應有二套以上)。 三、照明度應在一百米燭光以上。 四、浴室應維持空氣流通。 五、排水設施應每日疏濬,並保持暢通。 六、應分設男女淋浴室及更衣室,並備衣物櫥櫃供使用,且經常保持清潔 。 七、依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規定,提供保險 套及水性潤滑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