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竹縣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評量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5月08日

條文關聯

  學生成績之處理與登記,各學習領域(教學科目)評量由教務處主辦,
  日常生活表現評量由訓導處主辦。學生各項成績登記表格格式,由新竹
  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另訂之。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