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成績考查時,因公、喪、婚、分娩、病、事或不可抗力事件經准假 缺考者,准予銷假後立即補考,但無故缺可者,不准補考,其缺考學科 之成績以零分計算。補考成績依左列規定計算: 一、因公、婚、喪、分娩、病、事或不可抗力事件經准假缺考者,其成 績按實得分數計算。 二、因事、並加缺考者,其成績如為六十分或未滿六十分,依實得分數 計算。超過六十分以上者,其超過部份以百分之七十計算。